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為全面貫徹實施黨的教育方針,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為目标,以提高大學生的心理素質為重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堅持心理育人為本,根據我校大學生生理、心理發展特點和規律,運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論和方法,及早預防、及時疏導、快速幹預、有效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實現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通化師範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細則》。
第二條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任務:通過普查、講座、學生群衆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等途徑宣傳、普及心理健康與疾病預防知識,幫助大學生認識心理健康對成長成才的重要意義;通過開展個體咨詢、團體咨詢等活動,幫助大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優化心理品質,增強心理調适能力和社會生活的适應能力,預防和緩解心理問題;通過心理危機預防及幹預等措施,構建和完善學生高危人群的發現、幹預、轉介等一體化的工作機制;通過傳授心理調适方法,幫助大學生消除心理困惑,增強克服困難、承受挫折的能力,珍愛生命、關心集體,悅納自己、善待他人。
第三條 工作目标: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使之具備較強的心理調适能力;全面提升學生綜合能力,拓展學生心理素質,将心理學的實際操作技能訓練貫穿于學生培養的始終,關注健康群體的發展;構建大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及幹預工作體系,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渡過心理難關,及早預防、及時疏導、有效幹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生命損失,促進大學生健康成長。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各班選拔一名心理委員,加強心理委員及其他學生骨幹的心理健康知識培訓,通過集體授課、交流讨論、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心理健康知識水平,使學生骨幹對學生中的心理問題和突發事件能夠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
第五條 輔導員與心理委員負責組織班級心理健康知識學習,及時發現存在心理問題的學生,每月定期将學院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彙報給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六條 學生個人遇到心理問題或發現周圍學生存在心理問題,及時向輔導員或心理委員反映。
第七條 寝室設立一位寝室安全信息員。寝室安全信息員在學習一定的心理學常識後,自覺有意識地營造良好的寝室人際氛圍,為同寝成員提供人際關系的支持,及時發現本寝室存在心理問題的學生,并進行疏導、上報輔導員,把心理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态。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務對象
第八條 對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特别關注對象: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查出的有心理障礙、心理疾病、心理不平衡以及極端傾向的學生;
2.遭遇突然打擊和受到意外刺激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1)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傷亡、父母離異或分居、父母失業、家庭暴力等)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2)身體發生嚴重疾病(如肝炎、肺結核及難以治愈的疾病等)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遭遇性危機(性危言、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4)感情受挫(失戀、單相思情緒失控等)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5)受辱、受驚吓後出現的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6)與他人發生嚴重人際沖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視、誤解等)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學習壓力大并有嚴重困難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第一次出現不及格科目的優秀生、需要重修多門功課的學生、即将遭遇學籍處理的學生、完成畢業論文(設計)有嚴重困難的學生、不能正常畢業的學生;
4.性格内向、自卑感強且經濟特别困難,受到歧視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5.有嚴重心理疾病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症、 恐怖症、強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學生;
6.有強烈的心理反應,出現嚴重不适應而導緻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7.具有人格障礙而使身心嚴重受挫,以至不善于交談,自我封閉,其表現有:偏執型、反社會型、強迫型、分裂型及戲劇型等人格;
8.情緒低落、抑郁、不與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9.感到社會支持系統長期缺乏或喪失,感到自己無能,看不到“出路”的學生;
10.對近期出現下列警示訊号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幹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幹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式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塗亂畫的隻言片語中流露死亡念頭的人;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别的話等行為明顯異常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别煩躁、高度焦躁、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第四章 全員教育
第九條 開展新生講座與普查,對剛入學的新生開展心理健康知識教育,建立心理健康檔案,了解新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提升大學生心理素質。
第十條 舉辦心理健康知識講座,根據不同的年級學生心理需求,有計劃、有體系地開展主題講座及大型系列講座。
第十一條 定期對心理委員、寝室安全信息員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其心理問題鑒别能力及心理危機幹預能力。廣泛開展群衆性心理健康教育活動,通過牆報、網絡、講座、沙龍等形式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
第五章 早期預警
第十二條 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彙報制度。
1.班級心理委員要随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對班上學生的心理狀況每周向輔導員彙報一次;
2.輔導員要深入學生之中并通過班級心理委員、寝室信息員、學生幹部、學生黨員等學生骨幹及時了解學生的心理建康狀況。主管學院學生心理健康的老師每周向輔導員了解本院學生心理健康變化情況;
3.定期報告與危機報告及時上交。每月12日前上報上月(上月12日——本月12日)本學院學生心理健康狀況(附件1);危機報告,學生出現異常舉動,或出現危機動向時,輔導員、班級心理委員、寝室安全信息員及時、直接向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報告危機學生的詳細情況。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9年7月1日開始實施。
第十四條 本管理制度由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負責解釋。